突出重点 讲求绩效 规范透明 强化监督 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2022年06月24日  丰佳佳

  本报记者 丰佳佳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和分配、申报与使用、绩效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尽规定。《办法》指出,项目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支持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

  关于资金支持对象与分配,《办法》提出: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地依托省内高校建设100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100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双创学院是建设高校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重点围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机构。实践基地是建设高校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重点围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机构。

  项目资金将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绩效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的优势特色,确定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的年度绩效目标,商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前期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安排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的年度支持资金额度。对于前期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评价结果差、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当年度可减少或者不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与预算管理。首先,教育部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基础和目标任务,于每年8月31日前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包括各地双创学院与实践基地的数量、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分省区域绩效目标等;然后,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审查中央预算后正式下达预算,并抄送教育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地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最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确定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同时将下达预算文件和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高校要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支出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凡使用项目资金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项目资金下达后,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充分说明变更调整的理由并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年末未列支的项目资金,须按照国家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管理。

  《办法》在第十三条规定,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及宣传材料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强化绩效管理与监督

  《办法》对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作出要求。《办法》要求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及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高校要围绕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的重点建设任务,制定本校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绩效目标编制项目预算,提供人员、政策、工作经费等配套支持。《办法》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