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公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2017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提出,学校体育场馆可以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和低收费政策。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史伟整理)